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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事厅 河北省教育委员会关于成人高等教育

发布时间:2006-05-30   浏览次数:0

各地、市人事(劳动人事)局、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省直各有关部门,有关高等院校:
    关于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的性质与用途,国家教委、人事部(88)教高三字006号文件曾作出过规定: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是学员经过学习、考试合格,表明已达到了岗位所要求的大专层次专业知识水平的一种证明.《专业证书》不等同于大学专科毕业证书。《专业证书》只在本行业本专业的工作范围内适用,仅作为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职务和其它职务的任职资格的依据之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0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人事部人职发(1990)4号、人职发(1991)11号和人职司函(1991)15号文件精神,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中,合格的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可以证明其持有者接受过某种培训,具有某个专业大专层次的专业知识,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应当作为一个条件加以考虑。从《专业证书》制度的特点和学员的实际情况出发,凡按(1991)冀教成13号《关于转发国家教委、人事部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教学班复查清理工作的通知》进行复查清理合格、取得经省业务主管部门、省教委验印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者和以后取得合格《专业证书》的学员,现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对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有大专学历要求的职务的,可做为规定的破格条件之一,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规定的破格条件参加申报评审。??
    二、对取得合格的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并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管理工作的人员,在任、聘本专业要求具备大专学历条件的各类管理职务时,其专业知识水平可按符合任职条件对待。??
    三、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是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从事专业技术或专业性较强的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经学习、考试合格,达到其任职岗位所要求的大专层次的专业知识水平的一种证明。因此,规定学员取得《专业证书》后的文化程度填写“大专专业证书”。??
    四、国家和我省文件规定,《专业证书》教育一般不跨省举办,确需出省学习特殊专业的人员,须由单位推荐、省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省教委、人事厅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未按此规定办理者,不享受上述待遇.
    《专业证书》制度是我国成人高等教育的一项重大改革,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和我省实际情况,继续办好《专业证书》教育,对提高我省干部队伍的专业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级领导予以重视,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河北省人事厅  河北省教育委员会
                                        1992年6月6日
文章录入:成人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成人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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