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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关于教育培训会议服务采购的有关规定(校资产【2023】6号)
发布时间:2023-06-06 浏览次数:0
河北师范大学关于教育培训会议服务采购的有关规定
一、为保证我校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规范使用酒店会议服务,参照财政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15)1 号文件)及《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财行〔2020〕140 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教育培训等工作中使用会议服务要坚持“遵章守纪,利于工作,厉行节约,满足需求”原则。
三、我校开展的教育培训项目,有关酒店食宿服务购买事宜,可按照《河北师范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也可参照财政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选择使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场所并执行相关项目价格。
四、党政机关会议定点会议场所是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的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宾馆饭店或专业会议场所,通过财政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meeting.mof.gov.cn/)可查询定点会议场所的客房、会议室、餐饮等价格信息。
五、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各学院、各单位开展的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或会议活动。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起实施,原校资产〔2019〕3 号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