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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成人教育在校生报名信息更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5   浏览次数:0

各学院、各函授站:
根据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河北省生源成人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信息更正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成[2014]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特对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报名信息更正工作安排如下:
1、请各学院、各函授站务必仔细研读《通知》,认真按照有关要求组织此项工作,确保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学生提出报名信息更正必须以当年成人高考报名截止日期的有效身份证明为准,并提供真实合法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及正反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原件及本人户口页复印件一份,户籍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一份,近期照片3张。证件复印件要求A4纸规格,单面复印,内容清晰。各学院、函授站负责核查学生提供材料的原件,身份证、户口本核查无误后由经办人在其复印件上署名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原件交还学生本人。
3、各学院负责打印《河北省生源成人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信息更正审核表》(见《通知》附件1),其中考生信息部分由学院负责填写,包括考生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业名称、层次、学制、学习形式等信息和学生录取电子照片(继教学院招生办负责提供)。因是修改报考时的错误信息,这些信息需由考生库中复制而来。然后再由学生本人在《报名信息更正审核表》中填写申请更正项目,更正前、后信息以及更正理由并签名。此表一式三份均要求为原件。
4、各学院需将修改信息学生情况进行汇总并填写《河北省生源成人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信息更正汇总表》(见《通知》附件2),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需报书面和电子两个版本。
5、以上证明材料及表格由学院核实无误后于613报教务部。请务必守时,避免影响学校此项工作的整体进程。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在校生报名信息的核查工作,特别是要加强与函授站的沟通与协调,避免学生通过更正报名信息达到作弊目的。要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对于因工作失误或弄虚作假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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