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重新公布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名单的通知

教职成函[200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大力开展社区教育实验,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关于“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教育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自2001年教育部确定首批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以来,社区教育实验工作蓬勃发展,各实验区紧紧围绕社区建设总目标,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努力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工作取得了显着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起到了支撑和引领作用。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社区教育实验工作,在分析研究社区教育新发展和各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经与各地教育部门协商,我部决定对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做出调整。调整原则是:已被命名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不再作为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单位;部分不具备开展实验工作条件的原实验区不再作为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单位;增加一批工作力度大的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为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单位。现将调整后的《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名单》予以发布。
  各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进一步树立大教育观,继续加大社区教育工作力度,不断丰富教育培训的内容、手段、方式与途径,增强社区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不断增长的多样化学习需求,发挥好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工作中的先行先试和引领作用,努力为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九年八月二日
  附件:

1.北京市顺义区26.上海市卢湾区51.浙江省义乌市76.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2.北京市房山区27.上海市闵行区52.浙江省德清县77.广西南宁市青秀区
3.北京市东城区28.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53.浙江省慈溪市78.重庆市沙坪坝区
4.北京市崇文区29.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54.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79.重庆市万州区
5.北京市石景山区30.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55.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80.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6.北京市宣武区31.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56.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81.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
7.天津市南开区32.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57.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82.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8.天津市蓟县33.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区58.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83.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
9.天津市河东区34.江苏省苏州市平江区59.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84.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10.天津市红桥区35.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60.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85.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11.天津市西青区36.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61.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86.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12.天津市河北区37.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62.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87.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13.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38.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63.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88.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
14.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39.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64.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8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
15.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40.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65.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90.大连市金州区
16.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41.江苏省张家港市66.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91.大连市沙河口区
17.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42.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67.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区92.大连市中山区
18.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43.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68.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93.青岛市市北区
19.上海市静安区44.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69.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94.青岛市城阳区
20.上海市普陀区45.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70.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95.宁波市江东区
21.上海市长宁区46.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71.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96.宁波市江北区
22.上海市黄浦区47.浙江省温岭市72.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97.深圳市福田区
23.上海市青浦区48.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73.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98.深圳市南山区
24.上海市杨浦区49.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区74.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25.上海市宝山区50.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75.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五批全国社区
教育实验区名单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推动城乡社区教育广泛开展,我部于2012年8月开展了推荐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工作。在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基础上,确定北京市大兴区等45个区(市)为第五批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加强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为抓手,推进社区教育深入开展。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广泛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努力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教育需求,不断提升社区居民的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素质,服务社区的稳定与发展,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第五批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3月20日
  附件:
  第五批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名单
  北京市:大兴区、延庆区
  天津市:北辰区、滨海新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上海市:虹口区、奉贤区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常州市新北区、镇江市润州区、连云港市新浦区、无锡市新区、南通市海安县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温州市鹿城区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宿州市??桥区、马鞍山市花山区、芜湖市弋江区
  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
  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泰安市泰山区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平顶山市新华区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岳阳市岳阳楼区、衡阳市雁峰区、株洲市芦淞区
  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广州市番禺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都市蒲江县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宝鸡市渭滨区
  大连市:西岗区
  青岛市:李沧区
  宁波市:镇海区
  厦门市:湖里区
  深圳市:龙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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