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成人教育培训服务三项国家标准协调指导工作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原则通过,2013年8月23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成人教育培训服务等三项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3]2号)精神,以及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关于落实教职成厅函[2013]2号文件精神,做好成人教育培训服务等三项国家标准宣传、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成协[2013]3号)的精神,结合各地的经验作法,并针对各地提出的相关问题,特提出关于开展试点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便推动试点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一)开展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两个“通知”明确,试点阶段自2013年4月至2015年6月,大体2年左右时间。其后为推广阶段。力争用3至5年时间,初步建立起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标准体系(即非学历教育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促进继续教育的健康发展。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作法。

    (二)关于试点单位的选择。两个“通知”明确了试点单位选择的类型及数量。需强调的是试点单位应是以成人为主要教育培训对象、并以非学历教育培训为主的各类教育培训组织。要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组织作为重点。学前教育和中小学课外辅导机构以及完全正规学历教育的学校不在试点范围之内。也可采取分批试点的作法,逐步达到对试点单位类型选择及数量要求。

    (三)要加强宣传工作。根据两个“通知”的要求,各地可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在试点阶段宣传工作的要点是:

    1、关于制定实施成人教育培训服务三项国家标准的背景与意义;

    2、关于成人教育培训服务三项国家标准的编制原则、主要内容的解读;

    3、关于开展试点工作的动态情况以及好的经验、作法的交流与宣传。

    特别要注意做好面向社会的宣传工作,要在更大范围内,向更多的部门,向全社会进行宣传,努力使三项国家标准在社会中有更大的知晓度,得到社会更多的认同。

    (四)要注意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成人教育培训组织类型众多,并且多头审批。因此,各地应该注意协调有关部门,摸清底数,包括成人教育培训组织的数量、类型、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和对策意见,首先要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成人教育培训组织底数摸清,使贯彻实施成人教育培训服务三项国家标准,发展和规范教育培训服务的工作更有针对性。

    (五)要加强学习培训工作。要认真学习标准,注意领会把握内涵,准确了解适用范围和内容要求。《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术语》国家标准,厘清了有关成人教育培训服务的基本概念和用语,适用于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通则》国家标准规定了成人教育培训组织特征与设立和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要求、服务评价,该标准适用于非学历教育的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服务能力评价》国家标准对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与专业资格要求以及应具备的服务能力及如何评价作出规定,该标准适用于对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服务能力的评价。

    要加强培训工作。其关键是各地要培养一支精干的宣讲员队伍。现在已组织专家组编写了“成人教育培训服务三项国家标准培训读本”,该读本即将出版、试用。由三项国家标准及培训读本的主要编写者组成了专家组,并将开办培训班,培训各地推荐的宣讲员骨干。然后由各地协调指导小组组织宣讲员到各试点单位开展宣讲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可按照不同层次、不同对象有序展开。

    (六)要抓好中心环节,着力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在贯彻成人教育培训服务三项国家标准时,应注意按照三项国家标准的要求,把自我对照、自我总结、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促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作为中心环节,在提升成人教育培训组织的服务管理水平和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以及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上下功夫。要通过贯彻实施三项国家标准,结合自身实际,建立起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标准体系(即非学历继续教育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使标准化建设做到制度化、常态化。通过试点和推广,使整个从事成人教育培训服务的机构,都能够比较规范,比较有质量地为我们国家,为我们社会全体成员提供优异的教育培训服务。

    (七)关于开展成人教育培训组织的评估工作。这是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自我总结、自我评估的基础上,组织第三方中介评价机构(如教育评估院等)开展外部评估。外部评估工作将于明年在试点单位有序展开。在此前,还将组织专家组依据三项国家标准,制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评估文件,编写评估培训教材及组织评估团队进行培训。评估后,要进行公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也作为政府优先购买社会服务和公众选择优秀教育培训机构和优质教育培训服务产品的重要参照依据,对优秀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要予以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支持。进行评估是手段,以评促建是目的。

    (八)关于开展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职业资格的考试认证工作。这也是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国家标准中,已规定了“从事成人教育培训工作的专职教师和管理工作者应当取得相应的教师等职业资格”。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 虽也列入“教师资格”的序列之中,但由于诸多原因,这一块目前有点淡化。现在从事成人教育培训工作的专职教师和管理工作者有相当一部分未能取得教师职业资格。因此,在《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服务能力评价》国家标准中,列入了“成人教育培训师资格”和“成人教育培训管理师资格”,作为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获得职业资格的补充渠道。该项工作拟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研究后,在明年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对于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里的教师如何界定清楚,是试点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

    (九)要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指导工作。经教育部职成教司同意,已成立了由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指导工作小组并下辖办公室。要求各地也成立试点领导工作小组或协调指导工作小组及下辖办公室。要加强对贯彻实施工作的领导和统筹规划。教育行政部门要承担好推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对贯彻和推进三项标准工作的支持力度。协调指导工作小组要及时研究三项国家标准贯彻实施工作中的重大政策问题及工作问题,协调、指导各地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既要认真扎实地落实好三项国家标准,同时也要结合时代的进步和变化,创造性地完善三项标准。

    (十)关于开展此项工作的专项经费,建议在各地教育行政经费中列支。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关于落实教职成厅函[2013]2号文件精神,做好成人教育培训服务等三项国家标准宣传、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成协[2013]3号)明确提出开展此项工作的专项经费,建议在各地教育行政经费中列支。由于一些地方教育行政经费有限,可以因地制宜,采取多渠道办法解决。在开展培训、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及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认证时,可以适当收费。有关收费标准及收费管理办法请各地参照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价格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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