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教师培训网>>政策法规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29 16:34:41
冀教师〔2013 
各设区市教育局,定州、辛集市教育局,有关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决定2013年继续开展省级项目培训。现将培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及培训人数
(一)中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1200
(二)名师培训200
(三)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2600人
(四)教研员省级培训360
(五)网络管理员培训500
(六)中小学德育工作者培训300
(七)小学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提升培训1600
(八)中小学书法教师培训400人
(九)农村中小学培训者培训200人
(十)农村小学教师新课标培训2100人
(十一)师德与法制教育校长(园长)培训1200人
培训任务安排见附件1
二、参训教师选拔
(一)选拔条件。
1、中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选拔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在本学科教学中成绩突出,能通过培训起到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有独到见解;具有合格学历(中学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的学历必须与所教学科一致或相近);高中教师须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初中教师须具有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务;参加过省综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近两年参加过“国培计划”短期集中培训项目或近三年参加过省级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并获得合格证书。近几年承担过县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公开发表过论文或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
2、名师培训选拔条件:一线中小学省学科名师及特级教师。其中特级教师要在近几年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实验项目、教育科研课题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过科研论文。正在主持省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和近年来参加了省、市特级教师讲学团且示范辐射作用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优先。
3、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选拔条件:中小学学科教师。
4、中小学德育工作者培训选拔条件:中小学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
5、教研员省级培训选拔条件:市、县(区)教研员。
6、网络管理员培训选拔条件:市、县电教馆(站)、校网络管理专业人员。
7、小学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提升培训选拔条件:爱岗敬业,在本学科教学中成绩突出,通过培训能起到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的小学学科教师。
8、中小学书法培训选拔条件:中小学承担写字课教学的专兼职教师。
9、农村中小学培训者培训选拔条件:参与教师培训的特级教师和省级骨干教师、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学科骨干教师、各县区教师进修学校的学科教师和各县区教研室教研员。
10、农村小学教师新课标培训选拔条件:国家级示范性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或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所在县域内的小学学科教师。
11、师德与法制教育校长(园长)培训选拔条件:中小学校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民办机构校长(园长)不少于1/5。
所有参训教师均须为在职一线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能够坚持学习。
(二)有关要求。
1、各市教育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培训对象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参训教师(骨干教师培训、名师培训)需填写《河北省中小学教师2013年省级培训项目推荐表》。各市教育局要对参训教师材料严格把关,对材料中缺少任职学校、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任何一级意见和公章的,将视为不具备参训资格。在推荐选拔时,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扩大项目覆盖范围,近三年参加过省级项目培训的教师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培训。
2、各市教育局要按培训项目分类填写《河北省中小学教师2013年省级培训项目信息表》加盖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公章,请于2013年7月10日前报送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并分项目、分学段、分学科以Excel 形式报送电子文档至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邮箱。
3、教研员省级培训、网络管理员培训、德育工作者培训、小学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小学新课标培训参训教师的选拔及具体安排由项目承担单位另文通知。
各市、各单位参训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培训时间、授课教师和实践活动安排
中小学教师省级项目培训工作按照课程安排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培训形式采用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院校集中和送培到县相结合;授课教师选任坚持本校教师和外聘教师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一)中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研修周期为一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160学时),远程培训不少于8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期间到中小学实地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授课教师中外聘专家不少于1/4,中学一线特级和骨干教师不少于1/4。培训结束后,参训教师不记名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不低于90%
(二)名师培训。研修周期为一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160学时),远程研修不少于80学时,其中到省外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10天(80学时);授课教师中外聘专家不少于1/3,中小学一线特级和骨干教师不少于1/3。培训结束后,参训教师不记名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不低于90%
(三)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研修周期为半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80学时),远程培训不少于80学时,其中到中小学实地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24学时;授课教师中外聘专家不少于1/4,中小学一线特级和骨干教师不少于1/4。培训结束后,参训教师不记名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不低于90%
(四)中小学德育工作者培训。研修周期为一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80学时),其中实践活动不少于16学时,授课教师中外聘专家不少于1/2。培训结束后,参训教师不记名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不低于90%
(五)教研员省级培训。研修周期为一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80学时),其中实践活动不少于16学时,授课教师中外聘专家不少于1/2。培训结束后,参训教师不记名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不低于90%
(六)网络管理员培训。研修周期为一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80学时),其中实践活动不少于16学时,授课教师中外聘专家不少于1/2。培训结束后,参训教师不记名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不低于90%
(七)小学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研修周期为一年,集中培训时间15天(120学时),其中实践活动不少于20学时,授课教师中英特尔未来教育核心课程主讲教师、外聘专家不少于1/2,中小学一线特级和骨干教师不少于1/4。培训结束后,参训教师不记名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不低于90%
(八)中小学书法教师培训项目。研修周期为一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80学时),授课教师中外聘专家不少于1/2,参训教师不记名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不低于90%
(九)农村中小学培训者培训项目。研修周期为半年,其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授课教师中外聘专家不少于1/2,参训教师不记名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不低于90%培训结束,要提交一份较为完整的教师培训方案及实施情况报告,报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十)农村小学教师新课标培训项目。研修周期为一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80学时),授课教师中外聘专家不少于1/3,中小学一线特级和骨干教师不少于1/2。参训教师不记名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不低于90%
(十一)师德与法制教育校长(园长)培训项目。研修周期为一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80学时),其中观摩学习不少于16学时,在岗实践不少于24学时。授课教师中外聘专家不少于1/2。主要通过讲座、交流、观摩实践等方式研修师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专题内容,以提高中小学校长(园长)的综合教育能力和管理水平。培训结束后,参训学员不记名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不低于90%
四、培训经费
中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按人均2200元标准,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农村中小学培训者培训、中小学德育工作者培训、教研员省级培训、网络管理员培训、小学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提升培训按人均1500元标准,中小学书法教师培训按人均1800元标准,农村小学教师新课标培训、师德与法制教育校长(园长)培训按人均1000元标准,名师培训按人均6000元标准拨付。培训经费用于支付参训教师培训费、住宿费、远程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证书工本费等。参训教师的往返差旅费和在任职学校进行课题研究的有关费用由任职学校解决。
省级培训经费由省级财政统一支付,省教育厅根据各培训院校承担的培训任务划拨给培训院校。远程培训费按每人每学时2元标准由各培训项目承担院校和单位从所收省拨经费中统一支付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培训经费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培训要求
(一)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工作在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领导下,由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具体实施,负责对培训过程、培训内容、培训质量等进行监管、评估以及网上测评,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培训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为了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完善中小学教师信息库建设,实现中小学教师培训网络化管理,提高教师培训和管理工作效率,我省将开通使用河北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具体开通时间和使用方法由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另文通知。
(二)各市教育局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各项目承担院校及时通知参训教师所在学校,督促参训教师按时参加相关培训,并适时了解教师参训情况,做好本市教师参训的组织和管理,保证参训率。各市参训率将作为本年度教师教育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作为下一年度各市培训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为确保培训质量,提高远程培训效益,委托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开展省级培训的远程培训项目。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和各培训项目承担院校要积极沟通,根据省级培训项目需求做好科学细致的培训方案。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要提供健全的网络培训平台、优质的远程课程资源和完善的技术服务,保证远程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各培训项目承担院校和单位要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负责项目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切实保证培训质量。请于2013年7月10日前,将培训方案、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名单、主管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报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和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五)各培训项目承担院校和单位要按照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审批的参训名单提前通知教师参加培训,不得私自调换。同时须将培训通知及各市参训教师名单发各设区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培训结束后,须将培训合格教师名单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和各设区市教育局主管部门。
(六)为确保教师参训,所有项目的集中培训原则上安排在暑假进行,并保证到中小学实地培训的学习效果。各培训项目承担院校和单位要提前两周将准确的培训时间报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培训开始一周之内,须将报到人员名单报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为确保培训的严肃性,凡参训教师三天未报到或请假超过三天者,取消其培训资格。凡集中培训、远程培训等环节,任何一项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将不予发放培训合格证书。未经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同意不得增加和更换参训教师。
(七)各培训项目承担院校和单位要为参训教师提供优质的学习资源和后勤保障,包括培训所需教学场地、图书资料、教学仪器以及安全保卫、医疗卫生等,参训教师的学习和食宿统一安排在校内。
(八)各培训项目承担院校和单位要为参训教师建立学习档案,内容包括:《河北省中小学教师2013年省级培训项目推荐表》和《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结业登记表》。培训结束一周内,要将所承担的所有项目的《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结业备案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备案,并发送电子版至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电子邮箱。
(九)承担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的院校须采集参训教师电子相片,并刻制成光盘与结业备案表一起报送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由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打印结业证书使用。电子相片具体要求:本人近期小2寸证件照,彩色,浅蓝色背景,免冠;成像区头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左右各空1/10;JPG/JPEG格式, 文件名称为*.JPG,其中*为身份证号,大小100k以内。须分项目、分学科将参训教师电子相片打包,文件夹请注明院校、项目、学科。其他项目培训证书由各院校根据省模版自行打印,培训证书直接寄给参训教师本人,以防丢失。
(十)各承担培训项目的院校和单位培训结束后一周内,需向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和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分别上报培训简报(不少于5期)、培训工作总结、调查问卷分析报告和培训工作光盘。
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联系人:靳根会
联系电话:0311-66005162
电子邮箱:jyt87042261@126.com
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联系人:庞凤霞
联系电话:0311-86263870
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联系人:高凌
联系电话:0311-86260117  13393112619
附件:1、河北省2013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任务分配表
          2、河北省2013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名额分配表
       3、有关表格
                         

                          河北省教育厅

       2013年7月1日

厅内发送:委厅有关领导,财务处。

河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3年7月  日印  


附件1、河北省2013年中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任务分配表 


附件2、河北省2013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任务分配表 


附件3、河北省2013年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者、师德法制校长培训任务分配表 


附件4、河北省2013年中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项目名额分配表 


附件5、河北省2013年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名师培训名额分配表 


附件6、相关申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