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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关于2012年“国培计划”—河北省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03 16:08:28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3号)精神,我省申报并承担了“国培计划(2012)”—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为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培训项目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及培训人数
(一)“国培计划(2012)”—河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共3100人。
(二)“国培计划(2012)”—河北省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共2000人。
(三)“国培计划(2012)”—河北省农村中小学学科教师短期培训项目,共2300人。
(四)“国培计划(2012)”—河北省名师高级研修项目,共50人。
(五)“国培计划(2012)”—河北省农村中小学培训者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共300人。
(六)“国培计划(2012)”—河北省农村中小学学科教师远程跟进培训项目,共7750 人。
(七)“国培计划(2012)”—河北省农村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远程培训项目,共76250人。
(八)“国培计划(2012)”—河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中级)远程培训项目,共8000 人。
以上共计92000人。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按照“信息发布”、“投标”、“评标”和“定标”四个环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确定了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培训任务分配见附件2。农村中小学学科教师远程跟进培训,依托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开展培训工作。农村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远程培训由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负责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中级)远程培训由北京大学负责实施,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
二、培训对象选拔
(一)选拔条件
1“国培计划(2012)”—河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培训对象主要是我省高等院校师范生到农村中小学顶岗、支教、实习所置换出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
2“国培计划(2012)”—河北省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主要是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优秀教师。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在本学科教学中成绩突出,通过培训能够起到带动和辐射作用;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有独到见解,在近几年承担过县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公开发表过论文者。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
具有合格学历(40岁以下小学教师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的学历必须与所教学科一致或相近);初中教师须具有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务,小学教师须具有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务。
3、“国培计划(2012)”—河北省农村中小学学科教师短期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科教师。主要目的是着力解决农村教师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促进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和专业能力的发展。
4、“国培计划(2012)”—河北省名师高级研修项目:培训对象为近几年被评为河北省名师省特级教师的一线中小学教师省级骨干教师。要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信息技术水平,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几年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实验项目、教育科研课题或在省级以上的报刊发表过科研论文。正在主持省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近年来参加省特级教师讲学团,示范辐射作用突出的,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5、“国培计划(2012)”—河北省农村中小学培训者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参与教师培训的特级教师和省级骨干教师、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学科骨干教师、各县区教师进修学校的学科教师和各县区教研室教研员。
6、“国培计划(2012)”—河北省农村中小学学科教师远程跟进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参加“国培计划(2012)”—河北省农村中小学置换、骨干、短期集中、名师高级研修和培训者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的参训教师
7、“国培计划(2012)”—河北省农村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远程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2012年以前参加过省级、市级和县级骨干教师培训结业的小学、初中学科教师。包括:初中语文、数学、英语、思品、历史、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心理健康、综合实践,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思品、音乐、美术、科学、综合实践,共22个学科。
8、“国培计划(2012)”—河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中级)远程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参加我省综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证书的小学、初中学科教师。
   所有参训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坚持学习。
(二)选拔要求
1各设区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校推、县审、市评、省定”的程序,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和条件,认真做好参训教师的遴选推荐工作(各市参训名额见附件3),要保证县以下农村教师占参训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在推荐选拔时,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扩大项目覆盖范围,原则上近三年参加过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
2、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参训教师的选拔,由相关培训院校负责,结合学生顶岗实习情况,与各市教育局协商,确定参训人选。各院校须填写国培计划(2012河北省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教师信息表》,经相关市教育局备案后,于2012年7月25日前报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3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参训教师的遴选和管理要按照《关于“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学员遴选及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冀教师〔2010〕34号)文件严格执行。参加骨干教师培训和名师高级研修培训的学员须填写《国培计划(2012河北省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教师推荐表》一式一份,各市教育局要对参训教师的申请材料严格把关,对材料中缺少任职学校、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任何一级意见和公章的,将视为不具备参训资格。同时所有项目要分类填写《国培计划(2012)”河北省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教师信息表》,经各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将《国培计划(2012)”河北省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教师推荐表》和《2012年国培计划”河北省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教师信息表》加盖市教育局公章,于2012年7月25日前报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并分项目、分学段、分学科,以Excel 形式报送电子文档。
三、培训形式、培训时间和有关要求
“国培计划”的培训工作按照四个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本校教师和外聘教师相结合,省内院校培训和省外院校培训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一)“国培计划(2012)”—河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研修周期为1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其中“影子教师”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远程培训80学时。研修期间要完成集中培训、跟岗实践、参与体验、返岗实践、课题研究等环节的工作。授课教师组成比例:省域外高水平专家和优秀教师不少于1/3,中小学一线特级教师和优秀骨干教师不低于40%;培训班容量不超过100人。
(二)“国培计划(2012)”—河北省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研修周期为1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其中到中小学实地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5天。远程培训80学时。研修期间要完成集中培训、实践锻炼、优秀学校观摩研讨、课题研究、成果交流、论文答辩等环节的工作。授课教师组成比例:省域外高水平专家不少于1/3,中小学一线特级教师和优秀骨干教师不低于40%;培训班容量不超过100人。
(三)“国培计划(2012)”—河北省农村中小学学科教师短期培训项目:研修周期为半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远程培训80学时。到中小学实地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授课教师组成比例:省域外高水平专家不少于1/3,中小学一线特级教师和优秀骨干教师不低于40%;培训班容量不超过100人。
(四)“国培计划(2012)”—河北省名师高级研修项目:省外院校承办,研修周期为半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其中到中小学实地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5天,远程培训80学时。研修期间须完成集中培训、实践锻炼、优秀学校观摩研讨、课题研究、成果交流、论文答辩等环节的工作。培训结束,要提交一份较为完整的教师培训方案及实施情况报告,报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五)“国培计划(2012)”—河北省农村中小学培训者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省外院校承办,研修周期为半年,其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远程培训80学时。培训班容量不超过100人。培训结束,要提交一份较为完整的教师培训方案及实施情况报告,报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六)“国培计划(2012)”—河北省农村中小学学科教师远程跟进培训项目和“国培计划(2012)”—河北省农村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远程培训项目: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负责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培训时间为80学时。采取混合学习方式,组织、督促教师做到线上学习、线下集中研讨和在职学习相结合,确保培训效果。
(七)“国培计划(2012)”—河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中级)远程培训项目:北京大学负责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培训时间为50学时。以教学应用为导向,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技术能力教学的整合,引导广大农村教师转变学习方式,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四、培训时间
所有项目的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一律于2013年3月1日前完成。集中培训可以安排在假期进行,但必须保证实地参观学习的效果和相关学习资源的使用。远程培训要与培训院校配合,根据培训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时间。
五、培训经费
教育部、财政部将一次性下达我省“国培计划(2012)”—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中央专项资金。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人均9600元标准(共2976万元);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按人均2500元标准(共500万元);农村学科教师短期集中培训项目按人均2000元标准(共460万元);名师高级研修项目按人均7000元标准(共35万元);农村教师培训者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按人均3500标准(共105万元),农村学科教师远程跟进培训项目、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远程培训项目和农村学科骨干教师远程培训项目按每人每学时2元标准(共1424万元)拨付。以上培训经费共计5500万元,全部由中央财政支持解决,用于支付参训教师的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结业证书工本费等,不再向参训教师个人收取费用。参训教师交通费从其任教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六、有关要求
(一)“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是教育部组织实施的支持性培训项目,是农村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各有关单位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研读有关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提高认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的准备和落实。
(二)省教育厅、财政厅根据国培计划的总体要求和教育部、财政部的文件精神,联合成立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和管理我省的项目实施工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在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的指导下,负责国培计划的具体实施,负责项目实施的协调、管理、督导、检查、考核工作,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三)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专家团队和优质课程资源的整合力度,根据项目需求组建高水平的专家团队,实行首席专家制度。首席专家原则上为本单位教师,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负责方案设计、统筹指导工作。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1/3,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40%,应优先遴选“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把《“国培计划(2012)” —河北省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授课教师备案表》及课程安排,于2012年7月30日前,报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四)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和有关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和承办院系领导组成的国培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和由本校优秀教师、外聘专家和优秀中小学教师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培训工作的领导和教学督导工作。要全程介入培训工作,通过随机听课、参与培训活动、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检查评估等多种形式,对培训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随时掌握培训工作的信息和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具体的研究、分析,及时提出合理、可行的指导意见,并督促其实施、改进和完善,切实保证培训质量。并于2012年7月30日前,将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成员名单及承办单位主管部门和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加盖学校公章后报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和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电子版发送邮箱)。
(四)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和有关单位,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我省特点,以及培训对象的需求,确定具体学段和学科的培训目标,突出培训重点,建构科学且有实效的培训方案。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教育部印发的《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要求,以及不同类别、层次、岗位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和专业发展的需求合理设置培训课程,要将师德和教师专业标准解读等内容列入培训课程模块。培训方案要针对性强,科学可行,内容新颖,模式和方法有所创新。培训目标及内容须围绕实施素质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学科有效教学的理论与实践、教师专业自主发展的意识与能力等,体现培训对象类别及个体的教学问题针对性、解决问题实效性、专业发展适应性。各项教学设计、各课程模块及课程之间须建立内在的逻辑联系,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五)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和有关单位,要统筹安排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课程内容。在有效开展集中培训的同时,负责远程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组建高水平专家团队,配备网络管理员、班主任和辅导教师,配合网络平台做好远程培训教学管理、线上辅导答疑等工作。同时要加强追踪服务,各培训院校要把后期管理、追踪服务作为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有组织的汇聚优秀教师资源,结合远程培训,以现代远程技术为载体,以学科为单位建立QQ群和网络论坛,还要针对不同参训教师选定的研究方向和实际情况,选聘优秀教师有针对性的开展指导和问题咨询,搭建能让教师继续学习、交流、研讨的平台。
(六)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和有关单位,要为参训学员提供优质的学习资源和后勤保障。要重视培训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建设,保证学员入学时各门课程均有教材或讲义;同时学员的学习和食宿要统一安排在校内,培训所须的教学场地、图书资料、仪器设备以及安全保卫、医疗卫生等条件必须保证,并与本校全日制在校生同等待遇。
(七)本次培训规模大,涉及人员多,各培训院校在培训时间安排上,要充分考虑参训教师的实际,合理安排培训时间,于2012年8月10日前,将准确培训时间报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要分项目、层次、学科下发培训通知。一是要将培训通知和各市参训教师名单分别通知各市教育局主管部门;二是通知到每位参训教师;三是及时上报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如因通知原因,造成参训教师未能按时参训,将追究培训院校责任。培训院校要严格以省审批的参训名单为准,不得私自调换。集中培训开始一周之内,上报报到人员名单,凡三天未报到者及请假超过三天者,取消参训资格。同时要严格考核,凡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及各环节,任何一项达不到要求,不予结业。
(八)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和有关单位,要为参训教师建立学习档案。骨干教师培训填写《国培计划(2012)”河北省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教师结业登记表》,同时,要填报所承担的所有项目的《国培计划(2012)”河北省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教师结业备案表》一式两份。培训结束一周内,各培训单位将须经省厅审核和备案的相关材料报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同时按照教育部要求上报培训简报不少于5期,培训工作总结、调查问卷分析报告及培训工作光盘。经教育厅审批后,备案、发证,并将培训证书直接寄给学员本人,以防丢失。
(九)各市教育局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配合、支持、培训院校做好培训工作。一是要按照各个项目的分配名额足额推荐,在选拔参训对象时要统筹兼顾不同的农村中小学校,防止因培训对象过于集中、工学矛盾突出而影响教师参训;二是要求参训教师按照有关要求全程参训,并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市教师的参训情况,把其参训情况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三是加强对参加培训教师的管理,注重发挥他们在教育教学中的带头和示范作用。四是对本市参训教师任职学校提出明确要求,为参训学员开展教学实践、参加教育考察以及开展课题研究所进行的教育教学实验、调研等提供必要的条件。五是检查、指导本市培训院校的培训工作。
请各市教育局于2012年7月25日前将指定的负责培训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报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十)各市教育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项目的培训工作,与远程机构配合,做好本地培训的组织管理与监控工作,确保各个工作环节落实到位。要建立项目管理与执行机构、专家组以及网络平台之间有效的联系沟通机制,确保培训期间遇到的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同时要加强培训的组织,责任明确到人,做到人员到位、联系方式到位、工作职责与监督到位。积极与网络平台配合,共同保证培训的顺利实施。要遴选有能力、有热情、会操作的骨干教师或教研员担任管理员和辅导教师,培训过程中对管理员及辅导教师的工作给予充分的支持和保障,并加以监督管理。要认真做好培训的技术准备工作,确保培训期间网络系统和多媒体播放设备的正常运行,技术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技术的支持和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一)切实加强管理,强化质量监控。“国培计划”是推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有利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在确保参训率和培训质量、提高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率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国培计划”信息反馈制度,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教师和不支持教师参加培训的单位领导要给予通报;建立培训质量监控机制,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将对培训工作实行过程性质量监控,通过公布省监督电话和对参训教师进行网上无记名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等形式,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控。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承办单位的工作情况情况等进行随机检查和评估,并结合监督电话有关记录、网上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统计数据和现场检查、评估等情况,对各承办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与培训任务分配、经费拨付挂钩,各市参训教师的参训率和合格率与省级培训工作考评和参训名额分配挂钩。
(十三)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制订的《国培计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制定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项目资金预决算制度,接受项目资金审计,防止发生虚报、截留、挪用培训资金等行为。省教育厅将建立培训资金审计制度,对各培训院校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纪违规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联系人:靳根会
电话:0311-66005162
邮箱:jyt87042261@126.com
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联系人:姚鹏里
电话:0311-86260372
邮箱:ypl@mail.hebtu.edu.cn
河北师大置换脱产研修 联系人:张云晶
电话:0311-86260316
保定学院置换脱产研修 联系人:王贞茹
电话:0312-5972039
邯郸学院置换脱产研修 联系人:崔守强
电话:0310-6063392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置换脱产研修 联系人:段振丰
电话:0314-2370086
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 联系人:高凌 刘文爽
电话:0311-86260117
北京大学 联系人:高政辉 电话:010-62767023-20
○一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