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教师培训网>>政策法规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幼师国培”— 河北省农村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03 16:09:45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提高广大农村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进一步加强农村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3号)精神,我省申报并承担了2012年“幼师国培”农村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为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培训项目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及培训人数
(一)“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2)”—河北省农村幼儿园教师短期培训项目,共4360人。
(二)“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2)”—河北省农村幼儿园园长培训项目,共400人。
(三)“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2)”—河北省农村幼儿园园本研修培训者培训项目,共100人。
(四)“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2)”—河北省农村幼儿园“转岗教师”培训项目(含远程跟进培训),共4300人。
(五)“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2)”—河北省农村幼儿园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共1150人。
以上合计10310人。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按照“信息发布”、“投标”、“评标”和“定标”四个环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确定了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农村幼儿园转岗培训项目远程跟进培训统一依托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开展培训工作。培训任务分配见附件1。
二、培训对象选拔及要求
(一)培训对象
1、“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2)”—河北省农村幼儿园教师短期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在职优秀教师。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在幼儿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通过培训能够起到示范、引领、辐射作用。
2、“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2)”—河北省农村幼儿园园长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在职优秀园长。
3、“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2)”—河北省农村幼儿园园本研修培训者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幼儿教育教学实践中有独到见解,热爱本职工作,示范辐射作用突出,能承担园本培训的骨干教师。
4、“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2)”—河北省农村幼儿园“转岗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农村新入职未从事过学前教育工作的幼儿园 “转岗教师”和非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毕业生。
5、“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2)”—河北省农村幼儿园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培训对象为我省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到幼儿园顶岗实习所置换出的农村幼儿园教师。
所有参训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备合格学历,身体健康,能够坚持学习。
(二)选拔要求
1、各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校推、县审、市评、省定”的程序,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和条件,认真做好参训教师的遴选推荐工作(各市参训名额见附件2),要保证县以下农村教师占参训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重视新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教师的推荐和选拔。在推荐选拔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教师按时参训。
2、农村幼儿园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参训教师的选拔由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负责,结合学生顶岗实习情况,与各设区市教育局协商,确定参训人选。并填写《“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2)”—河北省农村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教师信息表》,经相关市教育局备案后,于2012年7月25日前报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3、各市教育局要分类填写《“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2)”—河北省农村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教师信息表》(分项目以Excel 形式报送电子文档),文本信息表加盖市教育局公章,于2012年7月25日前报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三、培训形式、培训时间和有关要求
“幼师国培”的培训工作按照四个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本校教师和外聘教师相结合,省内院校培训和省外院校培训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一)“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2)”—河北省农村幼儿园教师短期培训项目:研修周期为半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其中到优秀幼儿园实地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5天。研修期间要完成集中培训、幼儿园观摩研讨、实践锻炼等环节的工作。
(二)“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2)”—河北省农村幼儿园园长培训项目:研修周期为半年,集中培训时间10天,研修期间要完成集中培训、优秀幼儿园观摩研讨、实践锻炼等环节的工作。培训结束时,要提交一份完整的教师培训方案及实施情况报告,报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三)“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2)”—河北省农村幼儿园园本研修培训者培训项目:研修周期为半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到优秀幼儿园实地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5天,研修期间要完成集中培训、幼儿园观摩研讨、实践锻炼等环节的工作。培训结束,要提交一份完整的教师培训方案及实施情况报告。
(四)“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2)”—河北省农村幼儿园“转岗教师”培训项目:研修周期为半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合理开展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应用课程、专业技能课程的培训及跟岗实践,其中跟岗实践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远程跟进培训共50学时。远程跟进培训由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负责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同培训院校的协调、沟通,组建高水平专家团队,选拔培训网络管理员和远程辅导教师,做好远程培训教学管理、线上辅导答疑等工作。采取混合学习方式,组织、督促教师做到线上学习、线下集中研讨和在职学习相结合,确保培训效果。
(五)“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2)”—河北省农村幼儿园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研修周期为1年,集中培训时间3个月,其中“影子教师”培训时间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研修期间要完成集中培训、跟岗实践、参与体验、返岗实践、课题研究等环节的工作。
四、培训时间
所有项目的集中培训(包括远程跟进培训)一律于2013年3月1日前完成农村幼儿园教师转岗培训项目的远程跟进培训要与培训院校配合,根据培训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时间。
五、培训经费
教育部、财政部将一次性下达我省“农村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中央专项资金。农村幼儿园短期培训项目、农村幼儿园园本研修培训者培训项目按人均3000元标准(共1338万元);农村幼儿园园长培训项目按人均3500元标准(共140万元);农村幼儿园“转岗教师”培训按人均2500元标准(共1075万元);农村幼儿园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按人均9600元标准(共1104万元);农村幼儿园“转岗教师”培训项目远程跟进培训按每人每学时2元标准(共43万元)拨付。以上培训经费共计3700万元,全部由中央财政支持解决,用于支付参训教师的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结业证书工本费等,不再向参训教师个人收取费用。参训教师的交通费从其任教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六、有关要求
(一)省教育厅、财政厅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总体要求,联合成立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和管理我省的项目实施工作。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在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的指导下,负责我省“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负责项目实施的协调、管理、督导、检查、考核工作,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二)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和有关单位,要根据项目需求组建高水平的专家团队。学科首席专家原则上为本校教师,应具备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力,负责方案设计、统筹指导;省域外高水平专家不少于1/3,幼儿园一线特级教师和优秀骨干教师(研究员)不少于40%。并填写《“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2)” —河北省农村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授课教师备案表》,于2012年7月30日前,报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三)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和有关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和承办院系领导参加的“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和由本校优秀教师、外聘专家和优秀幼儿园骨干教师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培训工作的领导和教学督导工作。要全程介入培训工作,通过随机听课、参与培训活动、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检查评估等多种形式,对培训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随时掌握培训工作的信息和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具体的研究、分析,及时提出合理、可行的指导意见,并督促其实施、改进和完善,切实保证培训质量。并于2012年7月30日前,将领导小组、专家组成员名单、承办单位主管部门和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加盖学校公章后报河北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和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电子版发送邮箱)。
(四)各培训院校要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依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和“幼师国培”课程标准,结合农村幼儿园教师需求,制定针对性强、科学可行的培训课程,要将师德和教师专业标准解读等内容列入培训课程模块。避免“小学化”和“城市化”倾向,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按需施训”的原则,设定核心课程模块,做好各个模块的教学设计和课程安排,各模块、课程之间须建立内在的逻辑联系,使之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实现培训目标。
(五)培训期间,培训院校须制作工作专题片,录制优秀课程教学片(流媒体形式),并须在培训结束后报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和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培训院校要把后期管理、追踪服务作为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有组织的汇聚优秀教师资源,以现代远程技术为载体,建立QQ群和网络论坛,还要针对不同参训教师选定的课题研究方向和实际情况,选聘优秀教师进行针对性指导和咨询,搭建让教师继续学习、交流、研讨的平台。
(六)各培训院校和有关单位要为参训教师提供优质的学习资源和后勤保障。重视培训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建设,要保证教师入学时各门课程均有教材;同时参训教师的学习和食宿要统一安排在校内,培训所需的教学场地、图书资料、仪器设备以及安全保卫、医疗卫生等条件必须保证,并与本校全日制在校生同等待遇。
(七)在培训时间的安排上,要充分考虑参训教师的实际,合理安排培训时间,于2012年8月10日前,将准确培训时间报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同时要提前通知到有关市教育局负责部门和参训教师本人。如因通知原因,造成参训教师未能按时参训,将追究培训院校责任。
培训院校要严格以省审批的参训名单为准,不得私自调换。集中培训开始一周之内,上报报到人员名单,凡三天未报到者及请假超过三天者,取消参训资格。同时要严格考核,凡教学各环节任何一项达不到要求的,不予结业。
(八)各培训院校要填报所承担项目的《“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2)” —河北省农村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教师结业备案表》一式两份。培训结束一周内,各培训单位将需省审核和备案的相关材料报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同时按照教育部要求上报不少于5期培训简报,培训工作总结、调查问卷分析报告及培训工作光盘,经教育厅审批、备案后,发证,证书编号事宜另行通知。培训证书须直接寄给教师本人,以防丢失。
(九)各市教育局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配合、支持培训院校做好培训工作。一是要按照各个项目的分配名额足额推荐,在选拔参训对象时要统筹兼顾不同的农村幼儿园,防止因培训对象过于集中、工学矛盾突出而影响教师参训;二是要求参训教师按照有关要求全程参训,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市教师的参训情况,并把其参训情况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三是加强对参训教师的管理和使用,注重发挥他们在教育教学中的带头和示范作用。四是对本市参训教师任职幼儿园提出明确要求,为参训教师开展教学实践、参加教育考察以及开展课题研究所进行的教育教学实验、调研等提供必要的条件。五是检查、指导本市培训院校的培训工作。
请各市教育局于2012年7月25日前将指定的负责培训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报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十)切实加强管理,强化质量监控。“农村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是加强农村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幼儿园教师素质的重要举措,要在教师的参训率和确保培训质量、提高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率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教师和不支持教师培训的单位领导要给予通报;建立培训质量监控机制,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将对培训工作实行过程性质量监控,通过设立监督电话、随机听课、与参训教师座谈和对参训教师进行网上无记名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等形式,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控。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承办单位的工作情况等进行随机检查和评估,并结合监督电话有关记录、网上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统计数据和现场检查、评估等情况,对各承办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与培训任务分配、经费拨付挂钩,各市教师的参训率和合格率与省级培训工作考评和参训名额分配挂钩。
(十一)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制订的《“国培计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制定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项目资金预决算制度,接受项目资金审计,防止发生虚报、截留、挪用培训资金等行为。省教育厅将建立培训资金审计制度,对各培训院校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纪违规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联系人:靳根会
电话:0311-66005162
邮箱:jyt87042261@126.com
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联系人:彭亚青
电话:0311-86263064
邮箱:ycjy@mail.hebtu.edu.cn
河北师大置换脱产研修 联系人:张云晶
电话:0311-86260316
邯郸学院置换脱产研修 联系人:任丽红
电话:0310-6063392
石家庄幼专学校置换脱产研修 联系人:高杰英
电话:0311-83932341
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 联系人: 刘文爽
电话:0311-86260117    

邮箱:hebgp2012@163.com
○一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