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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2)”—河北省培训项目邀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2-06-05 10:27:42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2 年“国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3 号)要求,结合我省培训规划,现将“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2)”河北省培训项目邀标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邀标项目
1、“幼师国培(2012)” —河北省农村幼儿园教师短期培训项目
2、“幼师国培(2012)” —河北省农村幼儿园园本研修培训者培训项目
3、“幼师国培(2012)” —河北省农村幼儿园园长培训项目
4、“幼师国培(2012)” —河北省农村幼儿园“转岗教师”培训项目
5、“幼师国培(2012)” —河北省农村幼儿园教师臵换脱产研修项目

二、 项目设置
1、“幼师国培(2012)” —河北省农村幼儿园教师短期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在职优秀教师。培训机构要针对幼儿教育实践性、操作性强的特点,采用专家讲座、合作探究、观摩考察、参与体验、交流研讨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促进幼儿教师更新教育观念,解决面临的实际问题,切实提高幼儿教师的教育水平和专业能力。研修周期为半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 20 天,其中到幼儿园实地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 5 天。
2、“幼师国培(2012)” —河北省农村幼儿园园本研修培训者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示范辐射作用突出,在幼儿教育教学实践中有独到见解,热爱本职工作,能承担园本培训的骨干教师。研修周期为半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 20 天,其中到幼儿园实地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 5 天。
3、“幼师国培(2012)” —河北省农村幼儿园园长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县以下农村幼儿园在职优秀园长。培训机构要结合当今国内外幼儿教育的发展趋势,掌握幼儿教育的特点,从幼儿园园长的责任和价值、教育法律法规、组织管理、教学活动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科学设计课程方案,促进其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的提升。研修周期半年,集中培训时间为 10 天。
4、“幼师国培(2012)” —河北省农村幼儿园“转岗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 “转岗教师”和非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培训机构要注重学前教育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应用课程、专业技能课程的培训,并进行跟岗实践,通过培训使其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技能符合幼儿教育的需要。研修周期半年,集中培训时间为 15 天,其中跟岗实践培训时间不少于 5 天。远程跟进培训 50 学时。
5、“幼师国培(2012)” —河北省农村幼儿园教师臵换脱产研修项目:培训对象主要是我省幼儿师范生到幼儿园顶岗实习所臵换出的县以下农村幼儿教师。要着力提高农村学科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要求采取院校集中研修与优质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影子教师”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小班教学,采用专家引领、课题研究、跟岗实践、参与体验、返岗实践等多样化、个性化的培训形式,实行“双导师制”(为学员配备高校专家和一线骨干教师进行指导)。研修周期一年,集中培训时间为 90 天, “影子教师”时间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三、项目要求
1、各培训院校要在充分开展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我省特点,以及培训对象的需求,确定培训目
标,要优化课程结构,突出培训重点,建构科学且实效的培训方案。应根据教育部“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和教育部“幼师国培”课程标准,合理科学设臵培训课程,避免“小学化”倾向。要密切联系农村学前教育实际,避免培训课程“城市化”倾向。培训方案要针对性强,科学可行,内容新颖,模式和方法有所创新。要优选典型案例,增加实践类课程,各项教学设计、各课程模块及课程之间须建立内在的逻辑联系,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2、根据项目组建高水平的专家团队,学科首席专家原则上为本单位教师,须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力,负责方案的设计、统筹指导工作;要优先遴选“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省域外高水平专家不少于 1/3,幼儿园一线特级教师和优秀骨干教师(教研员)不少于 40%。

3、培训院校是整个培训活动的实施主体,须负责所承担项目的全程组织管理及培训业务工作,对不同培训阶段的工作,须分别做出具体计划安排,认真组织落实。须成立由学校领导领衔、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建
立高水平的培训团队,制订规范的管理办法,实施科学完善的档案资料管理,提供优质的后勤服务及良好的安全环境,实施周密细致的全程管理,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有效完成。
4、各培训单位项目开始前要提交一份完整的教师培训方案,项目结束后要提交实施情况报告,并制作工作专题片,录
制优秀课程教学片(流媒体形式),报我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和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四、项目经费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培计划”有关经费要求拨付培训费用,用于支付参训教师的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结业证
书工本费等。
五、邀标单位条件
 1、申报河北省农村幼儿园教师臵换脱产研修项目的院校,须为我省开设学前教育专业并开展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的
高等师范院校。
2、申报河北省农村幼儿园园长培训的院校,须为参与“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任务的省外高等师
范类院校。
3、申报河北省农村幼儿园教师短期培训项目、园本研修培训者培训项目和“转岗教师”培训项目的院校,须具有 3
年以上省级教师培训项目经验,培训项目效果良好,社会信誉度高,开设学前教育专业的河北省高等师范院校和综合大学。

4、农村幼儿园“转岗教师”培训项目远程跟进培训由教育部推荐的承担“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的远程培训机构承担。
承担远程培训的培训机构须组建远程培训辅导教师和管理员队伍并组织相应培训,并需承担培训费用及管理员和辅导教师的劳务支出。
六、邀标程序
1、各项目申报单位须填写《 “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2)” —河北省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于 2012 年 6月 8 日 17:30 前将《申报书》和具体培训方案一式 10 份加盖公章后报送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并将电子稿发至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邮箱,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2、我省教育厅将于 6 月 9 日组织专家对投标材料进行初审,产生入围名单。
3、6 月中旬将召开邀标答辩评审会,由教师培训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初审入围的院校和培训机构进行评审。时间、地
点另行通知。
4、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项目承担院校和机构,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批准后,在有关网站公布。
5、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1-86263064   联系人:  彭亚青
电子邮箱:ycjy@mail.hebtu.edu.cn
地 址: 石家庄市红旗大街 469 号
邮 编:050091
 
附件:“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2)” — 河北省
项目申报书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