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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成人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7-07-19   浏览次数: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成人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完善和健全我校成人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我校成人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督导体制


    第二条  我校实行校院两级教学监督制度。学校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督导委员会),各教学单位成立成人教育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教学督导组),组织实施教学督导工作。
    第三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校领导下的教学检查、督导与咨询机构,负责对全校成人教育(包括校外函授站)脱产、函授、业余等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及信息反馈,为学校的成人教育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第四条  成人教育学院负责教学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根据教学督导委员会反馈的信息,对有关教学单位提出建议和要求,并督促落实。
    第五条 教学督导组负责本教学单位(包括校外函授站)教学、管理各环节的检查、监督工作,向教学单位提供教学、管理工作的情况分析,以便调整教学安排。
 

第三章  督导机构的构成


    第六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成员若干。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要热心成人教育事业,具有丰富的成人教育教学、管理经验,有较高的教育理论和学术水平,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
    第七条  教学督导组一般设组长1名,成员若干。可聘请有成人教育教学、管理经验的在职或离退休人员担任。教学督导组成员要爱岗敬业,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热爱成人教育并熟悉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一般应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
    第八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和教学督导组一般应三年进行一次调整,如有成员因故长期不能参与教学督导工作,可及时补充。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对各教学单位(包括校外函授站)教学过程的组织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主要包括教学计划的执行、主讲教师的聘任、教学大纲与自学指导书的编写、教材的选用、课堂讲授、学生的自学、作业的收发与批改、实验实习课的安排及考试组织等教学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深入了解教学单位成人教育教学情况,对其教学质量、教学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二)根据成人教育教学情况和要求,对教学中的某一环节、某一特定问题进行专门的督导检查。
    (三)在教学检查与监督工作中如遇普遍存在或急需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反馈至成人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解决。
    (四)听取教学督导组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工作上的指导。
    (五)适时召开督导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布置督导工作。
    第十条  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一)检查本教学单位(包括校外函授站)教学过程的组织情况,包括对教学计划的执行、主讲教师的聘任、教学大纲与自学指导书的编写、教材的选用、课堂讲授、学生的自学、作业的收发与批改、实验实习课的安排及考试等教学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抽查试卷,检查教师的阅卷情况。
    (二)深入课堂,听取成人教育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和主管领导。
    (三)通过听课,对任课教师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作为教师考核和任课安排的依据。
    (四)不定期向教学督导委员会汇报检查、督导情况。
 

第五章  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十一条  学期初制订本学期的督导工作计划,落实监督、检查任务。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检查要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督导人员要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有关情况,详细填写督导记录。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和教学督导组一般应以专门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分析督导情况,写出督导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成人教育学院或有关教学单位反馈情况。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和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写出教学督导工作总结,分别交成人教育学院或有关教学单位。
    第十五条  教学督导组根据教学检查、督导工作需要,可制定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规程》。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教学督导委员会和教学督导组的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文章录入:成人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成人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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