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旧栏目
首页>>政策文件旧栏目 政策文件旧栏目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成人高等教育办理毕业证明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5-30 浏览次数:0
各成人高等学校:??
按教育部规定,“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遗失后,可由本人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原发证机构审查后依据其毕业(结业、肄业)的情况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毕业证书遗失后,不能补发,由原学校出具毕业证明书。为规范这项工作和保证学校补具的毕业证明书的使用效力,现将遗失毕业证书后须补具毕业证明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证明书是毕业证书持有者遗失毕业证书后要求开具的,对其原证书所标明的学历进行认可的书面证明。毕业证明书作为学历证明,可与毕业证书等同使用。??
二、毕业证明书由教育部统一印制。??
三、毕业证书遗失后,由原持有者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向原发证学校提出补具申请。原发证学校依据其学籍档案和发证记录,统一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毕业证明书(办理时间为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同时注销其原发毕业证书。??
四、办理毕业证明书时须携带下列材料:??
1.含有申请人的成人高等学校录取简明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印章);??
2.当年办理毕业证书的《河北省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情况登记表》;??
3.刊登在省级日报上的遗失声明;??
4.《核发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明书登记表》(见附件)。??
请将此件转发至各分校(院)、办学点、函授站。??
附件:核发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明书登记表??
河北省教育厅??
学生处??
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文章录入:成人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成人教育学院